2019-05-08 16:42 瀏覽量:26822 來源:食品伙伴網
食品伙伴網訊 5月8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了《綠色產品標識使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該管理辦法對綠色產品標識的適用范圍、樣式、使用及監督管理等方面進行了說明,并規定自2019年6月1日起實施。
管理辦法指出,市場監管總局統一發布綠色產品標識,建設和管理綠色產品標識信息平臺,并對綠色產品標識使用實施監督管理。結合綠色產品認證制度建立實際情況,相關認證機構、獲證企業根據需要自愿使用綠色產品標識。使用綠色產品標識時,應遵守本辦法所規定相關要求。
綠色產品標識的基本圖案如下所示。獲得認證的產品或其隨附文件使用綠色產品標識時,應同時在綠色產品標識右側標注發證機構標志;同一產品獲得兩家及以上認證機構頒發的綠色屬性認證證書時,標注相應全部發證機構標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