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18 11:06 瀏覽量:18624 來源:中國質量新聞網
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的《關于不合格食品情況公告》(2019年第56、57號),涉及達州市3批次抽檢不合格食品。2020年3月16日,達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通告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
一、達州市通川區佳樂平價超市銷售的標稱由達州市香王瓜籽廠生產的白味瓜子、世財焦糖瓜籽
(一)不合格產品基本情況
抽樣單編號:GC19510000683330411;產品名稱:白味瓜子;生產日期:2019-8-11;標稱生產企業為:達州市香王瓜籽廠,不合格項目:過氧化值(以脂肪計)。
抽樣單編號:GC19510000683330408;產品名稱:世財焦糖瓜籽;生產日期:2019-09-17;標稱生產企業為:達州市香王瓜籽廠,不合格項目:過氧化值(以脂肪計)。
(二)、生產環節核查處置
1.行政處罰情況
達川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19年11月26日立案,經調查,當事食品生產企業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生產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于2019年11月22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1)警告;沒收違法生產經營食品數量67公斤;沒收非法所得金額180.07元(大寫:壹佰捌拾元零柒角);
(2)罰款19500元;(大寫:壹萬玖仟伍佰元整)
2.排查整改復查
經調查,導致該兩批次瓜籽產品不合格的原因是生產企業原料存放時間過長密封不嚴造成。責令該食品生產企業按先進先用,先進先出的原則控制物料,同時包裝密封好。
達川區局已于2019年10月26日組織復查驗收,該企業已按監管要求整改完畢。
(三)經營環節核查處置情況
1.產品控制情況
經通川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現場調查,達州市通川區佳樂平價超市從達州市香王瓜籽廠進購白味瓜子10千克,銷售8千克,庫存2千克,已下架封存2千克;進購焦糖瓜籽5千克,銷售5千克。銷售上述兩種抽檢不合格瓜子共計獲利62元。該公司收到檢驗報告后,主動停止銷售同品種產品,并啟動召回程序。
2. 行政處罰情況
通川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19年10月28日立案,經調查,當事食品經營企業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四)項規定,給予行政處罰。于2020年1月03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1)警告;沒收違法所得62元(陸拾貳元)
(2)罰款10000元(壹萬元整)
3. 排查整改復查
經調查,該公司購進產品時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隨貨驗收留存了生產企業資質、出庫單、出廠檢驗報告等手續。通川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要求當事人加強經營過程控制,組織管理人員學習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強化質量安全意識,嚴格按照相關規定組織經營。
通川區局已于2019年10月25日組織復查驗收,該企業已按監管要求整改完畢。
二、達州市世紀隆超市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由成都鵑艷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鵑艷牌紅油郫縣豆瓣
(一)不合格產品基本情況
抽樣單編號:GC19510000004034613;產品名稱:鵑艷牌紅油郫縣豆瓣;規格型號:500 克/瓶;生產日期:2019-09-11,標稱生產企業為:成都鵑艷食品有限公司,不合格項目:氨基酸態氮。
(二)經營環節核查處置情況
1.產品控制情況
經達州市通川區市場監督管局現場調查,達州市世紀隆超市有限公司2019年10月04日從達州市祿源商貿有限公司進購鵑艷牌紅油郫縣豆瓣24瓶,銷售21瓶,已下架封存3瓶。該公司收到檢驗報告后,立即停止銷售同品種產品,并啟動召回程序。
2.行政處罰情況
通川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19年11月13日立案,經調查,當事食品經營企業銷售與其標簽說明書內容不符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條第三項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給予行政處罰。于2020年1月03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1)警告;沒收違法所得21元(貳拾壹元);
(2)罰款10000元(壹萬元整)。
3.排查整改復查
經排查,導致該批次產品不合格的原因是該食品生產企業對生產過程控制不嚴。通川區局責令該食品經營企業立即停止銷售不合格產品;嚴格落實進貨查驗制度,整改經營儲存環境,對不合格批次產品進行召回。
通川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2019年10月29日組織復查驗收,該企業已按監管要求整改完畢。
上一篇:乳制品知識科普系列宣傳——中國乳制品工業協會
下一篇:乳制品企業健康抗疫之外的“溫柔支援”:火線湊齊三萬多個提手送給一線醫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