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2-16 13:57 瀏覽量:29378 來源:中國食品網
食品安全責任大于天,食品安全無小事。當前制假售假等食品安全質量現象依然存在,危害及影響甚至上升至國家層面。企業生產經營應當把食品安全放在首位,做實事,說真話,敢于敞開大門面對大眾,面對監管機關,面對媒體說自己食品安全的。

對食品安全問題,監管查處絕不手軟。近日,從山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2023年第5批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情況的通告獲悉,市場監管局抽檢餅干、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餐飲食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產品、糕點、罐頭、酒類、冷凍飲品、糧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農產品、蔬菜制品、薯類和膨化食品、速凍食品、水果制品、糖果制品、調味品、飲料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4大類食品460次樣品。其中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434批次、不合格樣品26批次。
抽查樣品中,山西省汾陽市杏花村鎮酒業集中發展區交城縣城鎮玉婷酒坊銷售的、標稱山西杏花鑫頤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純糧酒(53°清香型白酒),生產日期為2021年5月9日,不合格項目為酒精度,標準為53±1.0,實際檢測為49.7%vol,該產品被抽查為不合格。
酒精度即是酒中乙醇濃度,是指在20℃時,100毫升酒中含有乙醇的毫升數。酒精度是酒類產品的一個重要的質量指標,不達標會影響酒的品質。
酒精度未達到產品標簽明示要求的原因,可能是個別企業生產工藝控制不嚴格或生產工藝水平較低,無法準確控制酒精度;也可能是生產企業檢驗器具未檢定或檢驗過程不規范,造成檢驗結果偏差。
針對發現的問題,山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已督導市級市場監管部門立即組織開展處置工作,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依法處理違法違規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