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2-21 10:33 瀏覽量:23529 來源:中國食品報網
2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制定了《關于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意見要求,依法嚴懲十類妨害疫情防控的各類違法犯罪。針對利用疫情鼓吹宣傳產品,在朋友圈、社交媒體平臺推出各種所謂防傳染、抑病毒的夸大虛假宣傳廣告違法行為,各地市場監管部門已經相繼開始采取監管措施。
各地監管主要內容包括:要求包括保健食品在內的廣告要嚴格按照審查批準的內容發布,禁止發布未經審查或者擅自篡改審查批準內容的廣告。要求企業“不得借防控疫情之名“搭便車”借機虛假宣傳或者夸大宣傳,特別是提高免疫力類保健食品。
此外,還有部分地區針對直銷企業發出了告誡。內容包括不得借肺炎疫情炒作;不得將產品功能與疫情防控、病毒防治掛鉤;不得對產品進行虛假宣傳等。目前,全國各地針對行業的監管仍再繼續加強。
上海
2月7日,上海發布加強新冠肺炎防控期間特殊食品生產經營監管工作的通知。規范特殊食品生產經營行為,維護特殊食品市場秩序,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特別提醒特殊食品經營企業要誠信自律,不得借防控疫情之名,借機對產品進行虛假宣傳,不得明示或暗示所經營的特殊食品對新型冠狀病毒有免疫、防護功效。
吉林
2月7日,吉林省印發《關于在疫情防控期間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對借防控疫情之名“搭便車”借機夸大特殊食品功效,特別是提高免疫力類保健食品,明示或暗示對新型冠狀病毒有免疫功效,借機謀取暴利的違法行為要依法從嚴處罰。
2月9日,吉林省市場監管廳發布《關于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期間規范直銷活動的提醒告誡書》。其中要求,直銷企業嚴禁假借防控新冠病毒肺炎等名義開展經營活動,嚴禁對產品性能,功效作任何形式的虛假夸大宣傳。
青海
2月7日,青海省市場監管局號召全省特殊食品生產經營者切實履行好主體責任、規范生產經營行為、承擔起社會責任,采取有力措施,擔負起防疫抗疫責任,堅決杜絕疫情在特殊食品市場蔓延。
湖北
2月7日,湖北省市場監管局制定了《關于加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食品安全監管的十條措施》。“嚴禁未經審查或者擅自篡改審查批準內容發布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
在加強特殊食品監督管理方面,要加大對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生產經營的監管,督促企業加強標簽標識管理,嚴肅查處借防治新冠肺炎疫情名義生產銷售假冒偽劣食品和虛假宣傳的違法行為,特別是提高免疫力類保健食品生產經營企業,不得借防控疫情之名“搭便車”借機虛假宣傳或夸大宣傳。
山西
2月3日,山西省市場監管局發布關于疫情防控期間加強廣告監管工作的公告。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發布前,依法由有關部門對廣告內容進行審查,未經審查,不得發布,禁止擅自篡改審批內容進行廣告發布。
內蒙古
2月4日,內蒙古自治區市場監管局發布疫情防控期間加強廣告監管的公告。要求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要嚴格按照審查批準的內容發布,禁止未經審查或者擅自篡改審查批準內容,發布含有涉及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預防、治療、治愈、偏方等內容的違法廣告。
此外,內蒙古自治區市場監管局還要求加強對直銷行業監管力度,部署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從嚴從快查處借疫情炒作的違法違規直銷行為。要求直銷企業內蒙古分公司在直銷經營活動中,做到“五不得”,包括不得借肺炎疫情炒作;不得將產品功能與疫情防控、病毒防治掛鉤;不得對產品進行虛假宣傳等。
浙江
2月4日,浙江發布關于疫情防控期間加強廣告發布的通告。嚴禁發布未經審查或者擅自篡改審查批準內容的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
安徽
2月4日,安徽要求各地加強疫情防控期間廣告監管,禁止發布未經審查或者擅自篡改審查批準內容的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等。
甘肅
2月5日,甘肅省市場監管局關于疫情防控期間加強廣告發布的通告。嚴禁發布未經審查批準以及未嚴格按照審查批準內容或擅自篡改審查批準內容發布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及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等廣告。
貴州
2月6日,貴州省市場監管局針對疫情防控期間直銷經營行為提出了行政告誡。要求”嚴禁借疫情進行虛假宣傳或炒作。不得將產品功能與疫情防控、病毒防治掛鉤,不得對直銷產品(保健品)進行虛假宣傳,不得囤貨居奇、借機哄抬銷售價格。
海南
1月30日,《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加強疫情防控期間廣告監管的公告》印發。醫療、“三品一械”(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要嚴格按照審查批準的內容發布,禁止發布未經審查或者擅自篡改審查批準內容的上述類別廣告。
天津
1月31日,天津市市場監管委發布公告《關于加強疫情防控期間廣告監管的公告》,要求“禁止利用新冠肺炎疫情進行商業炒作發布虛假違法廣告;包括醫療、藥品、保健食品等廣告要嚴格按照審批內容發布;對于發布虛假廣告的行為,監管部門將追究相關法律責任”等。
2月3日,天津市市場監管委發文實施“五必須”,加大對全市保健食品生產經營環節監管力度,要求企業“不得借防控疫情之名“搭便車”借機虛假宣傳或者夸大宣傳,特別是提高免疫力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暗示所經營的保健食品對新型冠狀病毒有免疫功效,借機謀取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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