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28 14:34 瀏覽量:29948 來源:中國食品報網
11月21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食品標識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19年12月20日。
征求意見稿統一了預包裝食品、散裝食品、現制現售食品、食用農產品、輻照食品、轉基因食品、特殊食品、餐飲食品、進口食品的標識要求,規定了小作坊生產的食品標識也參照該辦法執行。這一規定將我國原本分散在各個標準法規中對于上述各類食品的標識要求進行了歸集,這對于食品標識的統一要求、統一管理、統一監督具有重要的推動作用。
征求意見稿要求,進口食品應當有中文標識,中文標識應當在生產過程中直接粘貼、印刷或者標注在食品的最小銷售包裝上,不得再次加貼中文標識。沒有相關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規定的,食品標識不得使用專供或者強調更適合嬰幼兒、兒童、老人、孕婦等特定人群的文字表述。
征求意見稿還規定了預包裝食品標識的具體標注要求:食品標識應當標注食品名稱,成分或者配料表。定量包裝食品標識應當標注凈含量,并按照有關規定要求標注規格。食品標識應當標注生產者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生產者名稱和地址應當是依法登記注冊、能夠承擔產品質量責任的生產者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應當真實有效。
食品標識應當標注食品的生產日期、保質期。食品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均應當按照年月日的順序標注,食品保質期不超過72小時的,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應當標注到小時,并采用24小時制標注。食品標識應當標注企業生產食品所執行的產品標準代號。食品標識應當標注貯存條件,貯存條件應當標注“常溫儲存”“冷藏儲存”“冷凍儲存”。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應當按照該種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的項目和順序標注主要營養成分及其含量。生產經營轉基因食品應當按照規定顯著標示。經輻照處理的食品,應當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要求進行標注。(辛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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